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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永远在路上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作者:任强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新《安全生产法》读后感

  自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实施生效以来,国务院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先后经历三次修订,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发展大于一切。通过立法,可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辩证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促进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可持续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换取暂时的发展。

  安全发展与生产经营相辅相成。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要生产必须保证安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必须安全,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同步,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发展需要通力合作。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经理部作为基层单位,项目管理包括工程管理、成本管理、资源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内容,每一项管理内容都有相应的归口部门和管理单位,因此保障建筑施工各项安全指标如期实现,需要各个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大力协调。在建施工领域,“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样适用,建筑施工单位理清生产经营与安全监管的关系,通过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从而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个部门的每位成员肩上。

  安全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施工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对可能危及生产的各类危险源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人员、场所和岗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清单。既要提前辨识、预判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又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过程管控,完善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服务的保障措施,通过构建隐患排查与整改回复闭环管理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未然;还要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施工隐患自查自治、防控措施自采自检,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外部监察的双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