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路桥分公司大运河项目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学习宣贯《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此次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同时,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在建筑行业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有望减轻建筑市场用工乱象,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用工环境。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双向严要求”。只有真正地深入落实实名制管理,才能减少劳资纠纷,减少建筑劳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提高建筑企业与工人之间的信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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