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工作和提升成品质量,近日,装备公司下发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该办法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行为不到位、工艺纪律执行不到位、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等情况发生后制定了处罚办法。其中对违反生产车间(外协队伍)未建立“三检制”管理体系、有关部门、生产车间(外协队伍)在施工前未进行二级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电焊工)无证上岗、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上不按规定进行标识或标记移植、违反规定不进行“自检”而进行交工的、经专检人员查验达不到交验条件的,未对质量检查人员下发的产品《不合格通知单》中涉及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反馈等22项内容进行500----2000元的罚款。
该办法的出台促进了该公司质量提升工作,也提高了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同时赢的了业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