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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地区2016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推荐名额分配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2日  

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内工办发〔2016〕10号《关于推荐评选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自治区总工会将表彰一批为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向他们颁发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称号。今年自治区总工会分配我市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5个,五一劳动奖章13名,工人先锋号17个。根据两级表彰评选条件、结构比例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近几年来评选推荐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总体情况,对今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推荐名额提出如下分配意见:

一、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5个(其中非公企业2个):昆区(非公企业)、青山(非公企业)、公安局(二级单位)、农牧局(二级单位)、公交 

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13个(非公企业6、少数民族和妇女各4名)

1、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7个:供水公司(女)、达茂旗(非公、少数民族)、固阳县(非公、少数民族)、电视台(少数民族、女)、一机、二0二(少数民族或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工 女)

2、企业负责人1个:土右旗(非公企业)

3、农民工1个:九原(非公企业)

4、科教人员2个:卫生局、科技局(少数民族或女)

5、其他工作者2个:热力、包商银行(非公企业、女)

三、先锋号17个(其中非公企业7个)

10个旗县区(包括开发区)各1个(从非公企业中产生)、粮食局、信访局、包头日报社、包钢、二冶、北重、神化包头矿业。

 

(3月14日前上报欲推对象)